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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硬件组成嵌入式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

发布日期:2025-08-29 00:06    点击次数:142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嵌入式软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智能设备中。不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外购硬件组成嵌入式软件的业务,随之而来的疑问便是: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里的软件产品就包含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不过,要享受这一政策,得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企业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其次,该嵌入式软件产品要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假设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硬件与自行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一并销售。该企业取得了相关软件证书,且分别核算了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在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时,需先算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13% ,而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可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若没有同类价格,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若都无法确定,则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10%)。最后,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3% 。

总之,外购硬件组成嵌入式软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需要仔细对照政策要求,准确核算相关数据,以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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